| 開戶手續 | ||
| 開戶前,請細閱 | ||
| 現金帳戶協議 (PDF) | ||
| 請清楚填寫相關開戶表格內的所有資料及在相關的地方簽署並提供相關檔。 | ||
| 本港居民 | 非本港居民 | 公司客戶 |
| 1) 身份證複印本及 2) 提供最近三個月的住址證明,如水費單、電費單等 |
1) 護照 或 通行證複印本及 2) 提供最近三個月的住址證明 |
A)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節 (由執業會計師/律師認證) B)股東登記冊 (由執業會計師/律師認證) C)董事登記冊(由執業會計師/律師認證) 1) 公司設立章程副本 2) 商業登記證書副本 3) 公司成立證書副本及組織細則 4) 董事之個人資料副本 5) 保證人之住址證明 6) 會議記錄 7) 最近之財政報告 |
親身方式開戶 如貴客親自到本公司開戶,請提供下列檔: 1) 香港身份證/護照副本 2) 最近三個月的住址證明 |
||
| 郵寄方式開戶 | ||
| 請把以下相關檔寄回本公司「香港九龍長沙灣青山道412-420號永倫大廈27樓5室」客戶服務部收。 1) 已填妥及簽署之開戶表格 2) 香港身份證/護照副本 3) 最近三個月的住址證明 4) 一張不低於港幣 10,000 元票值並以祈付「拉普蘭證券有限公司」的劃線支票(該支票需由閣下于本港註冊銀行開立的支票戶口開出,及印有貴客戶于身份證上的名字,而支票上的簽名必須與開戶表格的客戶資料表中的簽名一致) 5) 如客戶並無提交第四項(支票),客戶須安排見證人就客戶資料表及有關身份證明文件作見證。見證人須屬其他持牌人或註冊人、註冊公證人、律師或註冊會計師。 |
||
